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司桐)男子姜某某因冒充他人公司员工和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造成该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损失108万余元,被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海淀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据检方指控,2013年底,济南大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孙某某(另案处理)与广州市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向对方提供了被害单位济南泰力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书》。因济南大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该被害单位被广州市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孙某某和被告人姜某某等人到法院应诉。孙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由被害单位济南泰力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授权委托书》,虚构被告人姜某某为该公司员工及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姜某某按照孙某某的要求, 十八腔,冒充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民事调解,最终导致被害单位被法院强制执行,账户内的1082262.17元被划转至广州市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账户。
经鉴定,由被害单位济南泰力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3份文书均是伪造的。去年7月4日,被告人姜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涉案钱款尚未退还。
对此检方认为,被告人姜某某伙同他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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