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了改革基金管理体制、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基金发展环境等“二十条”政策措施。
省级相关部门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
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峰介绍,《意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在改革基金设立机制方面,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公司”)在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上的自主决策权。
在改革基金运作机制方面,变“委托管理”为“直接注资”,将引导基金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新动能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专项用于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新动能基金公司专司引导基金市场化运营管理,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
在改革基金绩效考核方面,建立基金分层评价体系,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引导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新动能基金公司负责对参股基金进行绩效评价。
降低基金申报门槛基金架构三级变两级
与此同时,《意见》降低设立门槛,以增强基金吸引力和竞争力。优化基金架构,将“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调整为“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降低基金申报门槛,分别将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规模,调整为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将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放宽基金返投限制,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
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对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引导基金出资占比可以达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同时,放宽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省内的限制。
省级已设48只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提出,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引导基金联合市县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定制项目基金,支持项目落地,实现基金对重点项目的精准扶持。
对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一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在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两年内,对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的,按照投资进度和实际投资额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前期,省发展改革委、“十强”产业专班已初步建立了省级基金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总数达到1402个,申请基金投资3475亿元。截至目前,省级批准设立48只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认缴规模2745亿元,实现了“十强”产业全覆盖。(新时报记者曹茜)
原标题:山东出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二十条”,申报门槛进一步放宽 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基金可“量身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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