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天津的数据安全工作有了‘规矩’,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 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天津市网络与数据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张健对于《办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张健认为,《办法》体现了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他说,天津网信部门深刻洞察了数据安全问题对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为加快构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同步启动了《办法》制定工作,及时出台了关于数据安全的专门文件,科学把握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体现了正确的网络安全观。
2019年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6月26日,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办法》,成为在全国各省级政府部门中首个发布数据安全专门文件的城市。张健表示,天津网信部门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闯难关,积极创新实践。特别是首次提出数据运营者的概念,将所有、管理、使用数据和提供数据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数据运营者,强化了数据的主体,并在《办法》第二章中细化了数据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同时,在《办法》第五条中首次确定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在第六条中明确了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公安、保密、密码、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办法》构建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明确了数据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任务目标。
“这次出台的《办法》专门提出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设置数据安全相关专业。作为高校教师,我备受鼓舞。目前,南开大学承担了天津市网络与数据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天津理工大学建立了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下一步,在《办法》的指导下,我们将在关键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集中发力,促进我市数据安全保障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张健说。
另外,张健还认为《办法》符合数据时代的发展观:“我们注意到,《办法》最后特别明确‘有效期2年’。这充分体现了天津网信部门对数据时代快速发展规律的客观认识和准确把握。数据时代的技术和理论呈现快速迭代发展态势,在技术进步一小步管理需要提高一大步的今天,及时了解掌握数据安全工作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总结提炼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适时调整,使《办法》更加符合数据时代的发展规律、适合天津实际。”
据了解,《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张健表示,他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办法》,积极探索实践,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出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提供有力支撑,为努力实现从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转变贡献天津智慧、提供天津方案、做出天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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