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间里藏有摄像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如果认为摄像头都是酒店安装的,那就错了!日前,一名在酒店房间安装摄像头,然后以向媒体曝光为由敲诈酒店的男青年,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薛某,现年27岁,高中毕业,无业,住许昌市魏都区,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5月22日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1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查明,2019年4月12日,被告人薛某以住宿为由,登记入住许昌市一家酒店的房间。并在该房间浴室内安装事先准备的摄像头。而后,薛某以酒店私自安装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及向媒体曝光为由敲诈该酒店2000元钱和五张客房体验券(每张价值269元)。
两天之后,被告人薛永以住宿为由,登记入住许昌市另一家酒店,并在房间浴室内安装摄像头。之后,他以相同的理由,要求该酒店赔偿5万元。在协商赔偿过程中,薛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薛某以数额巨大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因意志以外原因而至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3345元既遂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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