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方臻子)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省建设厅出台了我省第一个涉及物业领域信用建设的文件《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建立“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评定、发布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据悉,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其中,良好信息除常规表彰、项目创优等外,还包含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这有利于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我省垃圾分类这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良信息的保存和公开期限为5年。
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和C五个等级。《办法》突出了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作用,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采取减少检查频次,优先考虑或推荐表彰奖励、示范项目评审等措施;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采取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通报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提示信用风险,暂停财政资金补助等措施;对于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参加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直播,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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